以房款约定过低为由不卖房也不退款 弟弟把姐姐告了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1-12-17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在合阳法院执行。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系同胞姐弟关系,2020年元月,二人口头协议,被执行人将名下一套单元房售卖给其弟,房款为260000元,申请人支付房款110000元,剩余150000元,之后被执行人以房款约定过低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2021年3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但被执行人拒绝返还购房款。申请人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返还购房款。
案件至此,因二人家庭矛盾积怨较深,被执行人以各种缘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无奈提起执行申请,综合科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被执行人暗地转移名下财产、挥霍存款,故意逃避执行,在依法采取冻结账户、查询房产、查控车辆等强制措施后,同时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法明理,努力修复姐弟关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疏导下,被执行人兑付了全部案款。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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