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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这个老赖又吃官司!赚钱不还债 名下还有车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07-30   
近日,嘉兴平湖市人民法院以二次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一老赖有期徒刑一年。

一概不予理会

这位男子姓马,今年56岁,是曹桥人。早在12年前,他因多起民事纠纷欠下五万多元的债务,后被人告上法院,市法院向马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付款义务,而马某一概不予理会。执行法官发现,2006年,马某在做一宗土地买卖中介后获得2万元收益,但他并未及时还债。

马伟勤(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本案被告人在2006年的时候,有两起民事案件生效,申请执行以后,没有支付,当时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十个月。

刑满释放,不改老赖本性

马某刑满释放后,仍旧不改老赖本性,逃避履行付款义务。2017年7月初,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再次查询马某相关财产记录,发现他名下有一辆本田雅阁汽车后,立即办理了查封手续,并以二次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

马某(被执行人):马庭长,这回的事情,我相当慎重,我出狱后,我会叫律师,全部处理好,你把账号告诉我,我每个月还款,有一千元还一千元,有二千元还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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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