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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拒不偿还欠款成老赖 限高措施促履行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02-01   
近日,金华婺城法院接待了一名来自千里之外的被执行人,他早早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主动希望付清自己的欠款。是什么促使他这么积极?

原来法院的限制消费措施起了大作用,这件跨省的执行难案终告执结。

事情发生在2016年,当年10月19日,金华某机械制造公司与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由金华某机械制造公司(供方)根据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方)提供的图纸或样品加工五套框架,需方为此支付定金3.6万元。加工完成后,经双方结算确认费用合计12.5万元。因需方一直未支付加工款,供方于2018年1月向婺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令需方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加工款8.9万元。

今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及时查询了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房产、车辆、银行账号等财产,冻结了公司账号上存款1.3万元,并对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经调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由西安某 “211工程”知名大学的教授杨某和他人共同出资成立,由杨某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进行无掩膜曝光机项目的生产。但杨某平时都在西安,联系不上,执行法官多次约谈代理律师和公司管理人,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均无果,公司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正当案件执行一筹莫展之际,此前对杨某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发挥了大作用。原来杨某平时都在西安授课,在金华被纳入失信不会有什么影响,但随着暑假的到来,外出开会、旅游的出行需求也多了起来。在杨某计划的一次出游过程中,同行的人都已购买好机票,只有他无法购买,经查才发现是因为纳入失信被限制消费,这时他才切身感受到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便有了文章头上的一幕,他于8月15日主动付清了全部案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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