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全年进京证”诈骗 男子获刑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2-01-24
本报讯(记者 安然)通州法院发布消息说,被告人张某某发布“办理进京证”的虚假消息诈骗万余元,因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某此前一直通过帮他人代办进京证收取手续费挣钱,进京证新规实施后,他的代办生意受到影响。实在赚不到钱,他就在微信朋友圈里“铤而走险”,直接行骗。
通州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本市通州区潞城镇某暂住地内,发布微信朋友圈谎称可以办理2020年全年进京证,骗取路某等6人共计人民币18120元;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12月17日在其住处被通州分局新华派出所民警抓获。他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张某某到案后坦白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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