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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定制款“冰墩墩”一旦销售涉及侵权 我区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2-02-19   
  北京2022年冬奥会,除了赛场上选手们的表现备受关注,赛会吉祥物“冰墩墩”更是火爆出圈。“冰墩墩”自亮相后就迅速成为焦点,每天的热搜榜上都能找到它的身影,“一墩难求”的情况下,市民朋友“各显神通”拿起材料和工具自己动手实现“冰墩墩自由”,“雪墩墩”“桔墩墩”“画墩墩”“汤圆墩墩”……万物皆可“墩”,那么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如果用于销售,会不会侵权呢?

  答案是肯定的,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根据各地典型案例特点,来到玩具作坊、饰品加工、食品企业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奥运知识产权。目前,全区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冬奥会吉祥物模样特别可爱,要特别提醒经营户,不可将冰墩墩、雪容融的形象用于生产、销售。”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各地打擦边球“蹭热度”的违法商业行为不止一例,全区各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检查中,工作人员还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告知各经营户,“冰墩墩”“雪容融”的专利、版权由北京冬奥组委所有,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

  据了解,“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放至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近日,北京冬奥组委发布了“冰墩墩”使用规范,分为商业使用和非商业使用两种。在商业使用方面,北京冬奥组委明确,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而在非商业使用方面,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

  据悉,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参照规范,依法合规地使用“冰墩墩”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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