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缴费还剩最后一天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12-21
要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须抓紧了,距离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日期(20日)还剩最后1天。
据统计,截至12月18日,我区已有37.4万人完成参保缴费手续。记者从区医保分局了解到,在12月20日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参保及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的3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若参保人员已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发生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或参加职工医保等情形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医保通办点或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退费手续。已经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予退还。有以上情况的,一定要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费手续。
据悉,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85元提高到52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30元。缴费方式除了选择银行签约批扣、银行窗口收现,也可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为自己缴、帮他人缴费。参保人员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择需要缴费的信息,点击“去支付”即可完成缴费;在微信聊天界面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我要办理-添加人员信息,选择需要缴费的信息,点击“去支付”即可完成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2020年未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2021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应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无证件的人员携带户口本)(请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医保通办点或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此外,经民政、残联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民政部门在册的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其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
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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