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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身边的低频噪音!多个换热站噪声扰民 业主维权遇“三难”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3-03-10   

  最近,华商报接到多起小区地下换热站带来的噪音和低频振动投诉。采访发现,对于业主来说,维权存在几大困难。

  困难一:物业多称与己无关 置身事外

  2月24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此前投诉过换热站噪音的西安城北惠风壹品9号楼业主李先生,他说,在华商报关注报道此事后,物业通知他地产公司已同意进行噪声检测,但目前还没有定下来检测时间。

  “早上物业刚让人通知我,说以后此事物业不再管了,让我直接联系地产公司,刚才没联系到。”李先生说,之前物业一直在给协调,当时物业通知的是让业主联系一家检测公司,地产方面也联系一家,他已经提供了检测公司电话给物业,但现在物业表示再不管了。

  “物业最起码有个办公室随时能找到人,地产在哪儿办公都不知道,有的小区地产早都失联了。”对于此后的维权,李先生表示担忧。

  在新城区蔚蓝风景小区的换热站投诉中,物业工作人员也对华商报记者表示,换热站是地产建设的,由热力公司运营管理,与物业服务无关。

  但业主们则认为,物业收取物业服务费,而且很多物业都是开发商物业,有责任和义务居中协调提供帮助。

  困难二:换热站噪音到底归哪个政府部门监管?“12345会分由谁管”

  在维权中,业主们还遭遇了一个问题,就是不清楚小区内换热站噪音归属哪个政府职能部门监管。

  华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也遇到了这样的困惑。在长安区,由于是市政供热的监管部门,住建部门介入处理,区环保部门明确表示不在其管辖范围内,说环保负责的是工地、企业的噪音;在浐灞,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并下发通知书责令整改,明确注明“供热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已违反《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拒不整改将依法处理;新城区环保部门虽然进行了现场检查,但表示属于现场“调解”,建议物业及热力公司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联系噪声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就此,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根据规定,小区共用设备由地方政府指定部门监管,但由于《西安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今年才正式启动修订工作,暂未指定小区公共设备噪声监管部门。

  “因此,目前接到市民投诉后,12345会进行分派,分到哪个部门就由哪个部门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

  困难三:换热站噪声标准到底执行哪一个?相差不小

  小区换热站噪声究竟多少分贝才算超标,低频的振动有无界定标准,这也是处理换热站噪声问题的一个难点,因为两个标准规定差别很大。

  因为长期被这种噪声困扰,一些业主在维权中查阅了很多专业资料。业主们大都认为,位于地下室的换热站属于结构传播噪声。

  根据2008实施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噪声排放限值居民住宅区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在社会生活噪声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的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居民住宅区A类房间(指以睡眠为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噪声限值为白天40分贝,夜间30分贝。”

  “如果按照社会生活噪声,白天40多分贝就是达标的,但如果按照结构类噪声,40多分贝就是超标的。”

  一位业主表示,相比噪声有的小区换热站持续振动影响更大,但据说不好检测。

  对此,一位区级环保执法人员表示,实际工作中不应该以简单的噪声是否超标作为唯一标准,像换热站噪音所伴的24小时振动,确实会对居民造成困扰,因此热力公司还是应该认真检查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尽量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

  在换热站噪声的采访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同辖区的职能部门态度不同,有的认为不属于管辖范围,有的认真检查督促整改。归根结底,在于是否将老百姓的烦恼放在心上,是否将在自己的职责担在肩上。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