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 1 亿余元,广西桂林一被告人获无期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1-11-06
2021 年 11 月 2 日上午,桂林中院一审公开宣判黄某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对被告人黄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黄某退赔 22 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0247.728061 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 年 2 月起,被告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多名社会人员大量集资借款用于归还个人的债务。2017 年 2 月,黄某因无法偿还巨额本金和利息外逃。期间,黄某仍然通过隐瞒无还款能力的方式,继续集资骗取 22 名被害人(含 1 个集体)共计 10247.728061 万元。
桂林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依法构成集资诈骗罪。其集资诈骗数额巨大,已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造成了被害人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且至今未赔偿被害人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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