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2019年度27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公布2019年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此次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共27项,除其中一项为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外,其余均为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
这些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分别是:陕西朱记味庄餐饮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陕西建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包工头孟方威拖欠劳动报酬案,陕西隆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陕西赛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西安国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袁成国拖欠劳动报酬案,西安轻松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陕西联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陕西介同新资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陕西科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澄城县嘉信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案,陕西通瑞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渭南市华州区九龍旺座餐饮楼拖欠劳动报酬案,富县北道德下柳池砖厂拖欠劳动报酬案,陕西卓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汉中地利营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西乡县鑫丰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陕西根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汉中自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宁陕县鑫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宁陕县宏锦达矿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安康市汉水女娲茶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陕西红丰升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旬阳天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紫阳县前卫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安康市真之味餐饮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陕西华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拖欠、克扣劳动报酬案。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其中,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华商报记者 肖琳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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