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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婚老夫妻一言不合就分居 还闹上了法庭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04-04   
子女对父母、父母对子女都负有赡养、抚养的义务,那么夫妻之间有没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呢?

近日,嘉兴南湖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原告与被告是一对结婚已有50多年的金婚夫妇,他们正是因为“扶养”的问题而闹上了法庭。

金婚夫妻一言不合就分居

今年81岁的张大爷与74岁肖老太已经结婚50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孙女、外孙也都已经成年。虽然夫妻俩都已是古稀之年,可是50多年的婚姻生活让两人产生不少口舌、抱怨与指责,因为担心给子女带来不好的影响,这对老夫妻一直勉强维系着家庭的完整。

2011年,两人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随着矛盾的加深,肖老太一气之下搬离出去开始分居生活,经济上互不往来。因为此前肖老太一直保管着家庭财产,分居后,肖老太更是不愿分给张大爷。虽然张大爷多次提及,却仍无功而返。

丈夫有难妻子置之不理

2017年9月至11月,张大爷因患病连续三次住院治疗,生活极其困难,他多次给肖老太打电话让她承担部分医疗费,但是肖老太都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张大爷将肖老太起诉至南湖法院,要求给付扶养费。

法院认为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中张大爷与肖老太系合法夫妻理应相互关心彼此扶助,现在张大爷因医疗费用而使生活陷入困难,肖老太作为妻子应尽经济上的帮助义务。至于经济帮助的数额,在考虑保证肖老太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以肖老太给付能力为限,结合张大爷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等客观因素综合进行确定。最终,根据具体案情,法院判决肖老太支付张大爷扶养费6000元。

法官有话要说

近年来,因夫妻一方患病导致夫妻感情淡化,或一方离家不离婚、不尽扶养义务等情况的发生,婚内扶养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愈来愈多。夫妻间的扶养专指夫妻之间互相扶助、互相供养的义务。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平等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有残疾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

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