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5·30”较大火灾事故宣判 4人被追刑责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4-04-08
2022年5月30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路98号的九龙灯具厂发生火灾,导致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19.25万元。近期,经江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九龙灯具厂总经理朱某平、原负责人朱某海(朱某平父亲)、违章吸烟引发火灾的员工蒋某磊和陈某钦共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决已生效。
新北区人民法院对该事故涉案人员进行宣判如下:
被告人朱某海在未取得建设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至2018年委托无资质施工队在该厂内违章搭建该失火的钢结构仓库,在执法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况下拒不整改,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朱某平在担任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上述钢结构仓库系违章建筑,且已被执法部门要求整改,仍不予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蒋某磊、陈某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在明知厂内禁止抽烟的情况下,在该厂仓库抽烟引发火灾,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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