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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凤凰台煤业致5死事故调查报告:迟报7小时 谎称刚发生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3-03-21   
日前,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分局发布了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凤凰台煤业”)顶板事故调查报告(下简称“调查报告”)

该事故发生于2022年8月4日21时许,造成5人死亡。

调查报告显示,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冒险掘进,造成工作面迎头4.5m范围内仅有锚网梁索支护,不足以支撑顶板压力致顶板结构失衡发生冒顶。

此外调查报告披露,事故发生后,凤凰台煤业存在迟报、谎报行为。涉事企业在自觉无法自行施救的情况后才向政府部门报告事故,迟报了7个多小时,且谎报事故发生时间,矿长岳小亮曾指示企业人员:“就说事故是刚刚发生的。”

调查报告建议,将矿长岳小亮等5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规操作导致冒顶

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11月3日,凤凰台煤业与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矿井3号煤层接替2号煤层开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畅二队负责3102 胶带顺槽的施工,孟喜红担任队长。该起事故就发生在3102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182.5m-187m处。

2022年8月4日14时许,安畅二队当班班长魏小兵带班组人员下井作业,21时许顶板事故发生。

调查报告写明,经分析认定,3102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违反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中“掘一排,支一排”的规定,在接班时架棚支护已滞后工作面迎头2.4m(三排)的情况下,未进行架棚补强支护,而是继续冒险掘进,造成工作面迎头4.5m范围(五排)内仅有锚网梁索支护,不足以支撑顶板压力致顶板结构失衡发生冒顶,现场魏小兵等5名作业人员被砸压致死。

8月4日22时49分左右,凤凰台煤业零点班巡回安全员发现冒顶事故,往外跑的途中遇到了来接班的零点班工人和跟班安全员,跟班安全员向调度室进行了报告。23时14分许,凤凰台煤业调度室值班员正式接到顶板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企业自行开展救援,直至8月5日7时40分,因救援工作难度很大、无法施救、没有进展,5日8时许,矿长岳小亮将事故情况向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报告。调查报告披露,岳小亮向调度室主任马宏强表示,“让安畅二队队长孟喜红重新向调度室上报事故,就说事故是刚刚发生的。”

调查报告指出,凤凰台煤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且未如实报告事故发生时间,本起事故属迟报、谎报。

建议移交5人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调查报告指出,岳小亮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安畅公司商定由凤凰台煤业的人员组成施工队伍,施工队伍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矿领导带班下井不在现场交接班问题长期存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安排相关人员谎报事故发生时间,对迟报、谎报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调查报告建议,依据相关规定,吊销岳小亮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另因凤凰台煤业发生较大事故,及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两项合并共处五十三万余元罚款。

孟喜红作为安畅二队队长,全面负责3102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的施工作业。对3102胶带顺槽过断层没有引起重视,在过断层期间没有按规定进行跟班巡回检查,3102胶带顺槽过断层期间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作业班组要求不严格,8月4日早入井检查时没有及时制止当班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调查报告建议移交凤凰台煤业法人代表、矿长岳小亮、安畅二队队长孟喜红等5人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