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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案件取消开庭后现次日开庭记录和败诉裁定书?法院:正在调查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3-02-24   

↑2月15日,梁涛录制的视频截图

浙江绍兴新昌县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梁涛爆料,2月15日,他在开庭前一天收到法院人员取消次日开庭的通知,但他随后就在浙江法院网上却查到了该案16日的开庭记录,以及判决时间为15日的败诉裁定书。

梁涛很是疑惑,他原本计划在开庭前提交一份关键证据,没想到未开庭就宣判。他与法院和法官联系,想搞清楚为什么会在开庭前一天临时取消开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下达了裁定书,为何前一日会出现第二日的开庭记录。

梁涛提供的录音显示,办案法官告知他,他拿到的是开庭前的草稿,法院认为他的案子不在行政诉讼的范围不需要开庭,已结案,同时建议他上诉。

2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此案的办案法官,法官未接受采访。记者又致电新昌县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称法院已有人员调查此事,查清后会告知记者或进行通报。2月22日记者致电新昌县人民法院和新昌县县委宣传部,获知相关领导已介入调查,会适时对外通报情况。记者暂未检索到通报信息。2月22日,梁涛已提起上诉。

不满生产产品被警方扣押

提起行政诉讼

1971年出生的梁涛,曾是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法人代表。2010年,梁涛和他所在的公司牵涉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2012年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梁涛被判为从犯获刑9年,并处罚金。梁涛一直以来对判决不满,认为自己无罪,上诉后法院未改刑期,多年来他一直在申诉。

2010年那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调查的同一时间段,梁涛公司生产的另一款非涉案胶囊也被查,胶囊和3台机器均先后被扣押。

梁涛一直认为,新昌县公安局扣押后的一些操作违反相关规定。相关证据证明,物品是在行政案件而非刑事案件中被扣押。新昌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证据及扣押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先行扣押他正在生产的产品,且储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环境中26天,造成产品霉菌超标,其行为构成违法扣押。法院应判令公安的行为违法并立即解除扣押财物的行为。

↑梁涛收到的传票

梁涛将新昌县公安局状告至新昌县人民法院。2023年1月13日法院立案。2月3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以传票的形式告知梁涛,2月16日上午9:00在新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收到不开庭通知

网上却查到裁定书

梁涛告诉红星新闻开庭前,他拿到一份新昌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2月10日作出的答复函,这份答复函是一份关键性的证据。他准备在2月15日晚,即开庭前一天提交给法院。

2月15日,梁涛收到了新昌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经过再三确认,他获知法院已取消2月16日的开庭,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未告知他取消开庭原由。

15日当日,梁涛登录浙江法院网,想查询案件进展情况。不料却看到案件2月16日的庭审记录,还看到了案件的行政裁定书。梁涛打开裁定书,发现法院已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裁定日期在2月15日。梁涛把发现的情况录制视频发布在网上。

↑梁涛2月15日在浙江法院网上查询到的裁定书

据梁涛提供的录音显示,该案的审判法官曾致电给梁涛,告知梁涛拿到的是开庭前的草稿,法院认为他的案子不在行政诉讼的范围,不需要开庭,已结案,同时建议梁涛上诉。

2月16日12时许,梁涛登录浙江法院网查询,发现页面只显示受理案件通知书,15日查询到的庭审记录、裁定书已无法再查询到。

梁涛称,因为行政案件原告必须到庭,那份裁定书出来之前,法院并没有询问过他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突然取消开庭就出裁定,让他很疑惑。他也想搞清楚,为什么原定开庭的前一天临时取消开庭,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下达了裁定书,为何前一日会出现第二日的开庭记录,但他至今未获取答复。此外,梁涛并不服裁定书的判决结果,已在2月22日提起上诉。

法院回应:

正在调查中

2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此案的办案法官,该法官未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致电新昌县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称法院已关注此事,已成立专班调查此事,待调查清楚后会通知记者或发布通告。

2月22日,记者致电新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事情还在调查中。记者致电新昌县县委宣传部,获知相关领导已介入调查,待调查结果出来之后,会告知记者并对外通报情况。截至发稿时,记者暂未检索到相关部门的通报信息。红星新闻记者丨陈卿媛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