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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救助管理机构:暂停受助人员的接送返回服务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1-12-31   

  12月30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沈阳市对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提出最新防控措施:

  1.做好口罩、防护服、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

  2.在救助管理机构入口处对入站人员进行严格排查,除求助人员、机构工作人员、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第三方监督员外,原则上不对其他人员开放。

  3.严格落实“健康通行码”使用要求,对进入救助管理站的人员进行扫码、体温检测,显示为绿码、体温正常且无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者方可进入,并做好出入登记。

  4.护送到站或主动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核查核实求助人员个人情况及健康状况,对能够证明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且无相关症状的,正常办理入站手续;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沈人员或者无法核查核实求助人员个人情况及行程轨迹的,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并安排核酸检测。

  5.救助管理机构内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救助管理机构下风向。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隔离观察室(区)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新入站受助人员安排在隔离观察室(区)。流浪乞讨人员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隔离观察室(区)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每日测量体温不少于2次,使用的口罩、一次性餐具等废弃物,按传染物品消毒处置。

  6.新入站受助人员食宿安排在与其他受助人员分开的观察区域。观察期间每日测量体温不少于2次,使用的口罩、一次性餐具等废弃物,按传染物品消毒处置。

  7.加强对工作人员及站内受助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排查;站内受助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时,立即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其规定措施处置,同时向主管民政部门报告,在其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8.做好救助管理机构清洁和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受助人员住宿区域、食堂、洗浴间、厕所等场所进行重点清洁和消毒,及时换洗受助人员衣服被褥。

  9.受助人员严格实行分餐制,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10.协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告知、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经有关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劝导后不愿进站受助、自身有固定住所的,在做好跟踪劝导救助的同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重点关注;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为其提供口罩、衣物等防护物资,做好劝导和跟踪救助情况记录,报请相关部门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视情带离或处置。求助热线24小时开通,救助专用车辆24小时备勤,确保随时响应。

  11.加强防控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疏解受助人员的焦虑恐惧情绪。

  12.新入站受助人员,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并安排核酸检测。

  13.暂停受助人员的接送返回服务,待解除中、高风险区域认定后适时恢复接送返回服务。

  14.救助管理机构所在地区一旦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立即实行全封闭管理。

  (总台央视记者 李承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