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首批违反限塑令案件落锤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1-08-04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重复利用率低,易造成白色污染,已经被拉入黑名单。“禁塑”可不是纸上谈兵,最近在崧厦农贸市场,两家摊位出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分别处以罚款10000元和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以来,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方案》、绍兴市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绍兴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区农贸市场正式实施“三禁止一限制一推广”为核的“禁限塑令”。
禁止销售、使用“三无”塑料袋(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执行标准等标识),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禁止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塑料制品。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厚度≥ 0.025毫米、产品标识齐全)。倡导、推广使用环保型和可重复使用的菜篮子、布袋子、可降解塑料袋。
为进一步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近期,区市场监管局以农贸市场为重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崧厦农贸市场两家摊位存在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违反规定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对两家经营户进行了处罚。
随着全区首批违反“限塑令”案件落锤,升级版“限塑令”不再停留在口号,体现了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亮剑执法手段落实“限塑令”的决心。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执法、宣传、教育等手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监管、执法的覆盖面,强力推进“禁限塑令”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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