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绍兴资讯 >
热门搜索:

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受处罚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1-04-24   
  面对各色分类垃圾桶,你能准确让生活垃圾“各归各位”吗?如今,这道“选择题”将升级为“必答题”。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垃圾分类有了刚性约束,这对于推进‘垃圾革命’深化具有重要意义。”区分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此前我区已实施的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该《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各方管理责任,强调城乡统筹和源头减量,并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条例》共有52条,具有管理责任更加明晰、城乡统筹更加紧密、源头减量更加细化、刚性约束更加严格四大特点。《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并实施分类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这是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小区、建筑工地等不同场景垃圾分类谁负责?一次性消费用品是否还能提供?这些老百姓普遍关心的垃圾分类问题,在此次《条例》中都做了明确规定。《条例》从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规范产品包装、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处理及回收利用等方面对生活垃圾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比如,规定外卖实行绿色包装、餐厅宾馆等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还对禁止或者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作出了规定,要求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在这些方面,我区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比如机关部门不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企业使用可降解包装材料等,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还会根据《条例》精神,探索更多做法。”区分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条例》正式实施后,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且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作为全省首批启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区(县、市),我区自2015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过多年的持续攻坚推进,探索建立了“源头分类减量、中端智慧收集、末端资源回收”的模式,实现城乡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增长、零填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为100%,无害化处置率为100%。目前,我区以《条例》宣贯主题月活动为载体,通过专题培训、主题宣传、百人宣讲等形式,全领域开展《条例》宣贯活动。全市首个生活垃圾分类专业宣讲团正积极开展《条例》巡回宣讲,他们将通过宣传环保理念、普及分类知识,带领居民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绿色环保公益行动。

  此外,职能部门也将加大执法力度,针对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非法处置等行为。“我们也呼吁市民主动学习垃圾分类知识,以身作则,支持垃圾分类,同时热情帮助劝导他人,对乱丢乱扔、混装不分类、不按要求投放等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共同为品质名城建设作出贡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