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检察主动对接化解行政争议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08-13
“我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方式很满意,也感激检察机关为我解决了实际困难,我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并不再就案件进行信访。”近日,老朱来到区检察院,在撤回检察监督申请文书及息访息诉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据了解,该案件起源于老朱父亲的农舍。其父农舍建于1993年,老朱继承后,农舍因年久失修、风化严重只剩一面墙和一根横梁。
2019年3月12日,我区某村委根据街道办事处下发的环境面貌综合提升行动通知书,对老朱存在倒塌危险的农舍进行清理,仅存的一面墙和一根横梁被清理为一片空地。
老朱认为村委及街道均应当承担责任,故以一纸行政诉状将街道告上法院,认为街道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将其持有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农舍无故强制拆除,并损坏屋内放置的拖拉机等财物,要求法院确认街道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相应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老朱未能举证证明街道存在直接强制拆除行为,故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予以驳回,后其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但老朱仍是不服裁判,于是向区检察院申请要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的行政生效裁判结果进行监督。
接到老朱的监督申请后,区检察院立即向法院调取卷宗、了解案件情况。为进一步明确案情,承办检察官多次到老朱所在村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定农舍现状,询问农舍附近村民相关情况,并分别同老朱与村委代表进行谈话,了解老朱情况和诉求,向村委确定清理行为的原因和具体实施流程。全面审查案件后,检察院初步意见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考虑到老朱两次诉讼后仍不服判决,要求申请监督,为更全面地对老朱进行释法说理,同时进一步研判原审判决是否合法,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专家学者、行业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通过各位听证员从不同层面和角度的评析和说理,老朱明白了村委的拆除清理行为与街道无关,法院裁判没有错误。
由于农舍属合法财产但目前实际现状已灭失,而申请人本身残疾且无劳动能力,没有重建修缮能力,区检察院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及时与街道、村委进行了沟通协调,并通过各方努力对老朱的农舍进行重建。老朱表示对重建结果非常满意,遂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的文书,至此老朱的心结和困难彻底得到了解决,案件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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