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间因起外号厮打受伤 学校和打人学生分别赔偿3.5万元、6000元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3-03-31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法官王芋人调解了一起因未成年人在校园打架引发的纠纷案件。
在某学校九年级一班,孔某给张某起外号,并叫张某父亲的名字,张某知道后与其发生争吵,孔某打了张某左眼一拳,双方厮打在一起,后被同学们拉开。现张某将孔某和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因左眼受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7万元。
法官在解了基本案情后,组织双方的家长和学校负责人进行庭前调解,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切入点,从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避免矛盾扩大化、换位思考等方面进行调解,并从法律角度释明学校的义务、家长的责任。经过耐心劝解和疏导,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孔某和学校于2023年3月31日前,分别向张某赔偿3.5万元和6000元。
“非常感谢法官的帮助,既化解了矛盾,又让我们学到了教育孩子的方法……”调解书送达后,学校及双方家长都向法官表达了谢意。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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