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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为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支招”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2-01-14   

  (两会综述)政协委员为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支招”

  中新社北京5月21日电 (常涛)“疫情期间,收集公民信息的场景非常多,如何既能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又尽可能少收集个人信息,值得研究。同时这也是对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考验。”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的思考也是多位委员的关注点。

  今年2月份,在新冠疫情防控最紧要的时候,周世虹就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向民革中央调研部提出了建议。

  周世虹认为,首先要明确收集公民信息的主体和目的,即谁在收集,为什么收集;其次要区分强制和自愿情形,强制收集公民信息的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或者获得授权的,比如商家收集信息,必须征得公民个人同意或者获得相关部门授权,否则不能强制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甄贞的五项提案中,有一项聚焦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保护。

  甄贞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收集不规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过度收集、收集方式简单粗放、缺少公民个人信息的清理处置措施,以及对违规泄露公民信息行为问责追责机制执行不到位。

  甄贞说:“疫情下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很多,去商场、去理发、去餐厅,都要求登记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而且很多是纸质填写,如果不加强管理的话,就会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

  对此,甄贞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明确线上线下为防控疫情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严格挂钩疫情防控目的;二是优化配置公民个人信息收集方式和渠道,为防控疫情收集个人信息的单位应当事先向公安机关报备;三是建立公民个人信息定期清理机制;四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公司董事长李彦宏在提案中也关注了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

  他建议相关部门统筹联动,做好对疫情相关个人信息的管理以及疫情后的信息处置工作。一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采集的个人信息设立退出机制;二是加强对已收集数据的规范性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数据泄露、滥用风险;三是研究制定特殊时期的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和使用的标准和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就5G应用大背景下,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建议。

  彭静认为,应当将数据隐私保护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在此前提下,注重促进数据的共享与互联互通,并根据数据收集使用的性质和具体行为特征等因素来确定合理使用的边界。

  在机制设置上,彭静建议,应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使用者责任”机制,以责任压力来强化使用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