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对黄光裕依法裁定假释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1-04-30
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6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报请,依法裁定对黄光裕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一审判决后,黄光裕提出上诉。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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