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闯红灯 致自己和乘坐人受伤还要承担全责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1-02-23
2020年11月26日22时7分,王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至洋县北环路与梨园大道十字路口处,其车辆左侧与由南向北行驶张某驾驶的陕DR2783号小型普通客车右前部碰撞,致王某某及二轮摩托车乘坐人赵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调查,王某某驾驶车辆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同时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张某伟、赵某某在事故中无责任。
交警部门提示,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都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应当在确保安全后通行。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通讯员 覃思
来源:-华商报 火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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