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万紫千 火币网
上一篇:央视:厅官出版《平安经》引质疑 还有三个焦点问题
下一篇:杨柳委员:加快水土污染治理 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导航:绍兴资讯网、绍兴资讯、嵊州资讯、诸暨资讯、浙江资讯
Copyright by 2016-2018绍兴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