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社局:未过隔离期人员不得推荐给用人单位
市人社局发布新规 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
未过隔离期人员不得推荐给用人单位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报讯(记者 解丽)在向用人单位推荐人员前,应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体排查;没有健康信息、未过隔离期或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输送给用人单位。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要求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务必压实责任,毫不懈怠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出现盲区死角。
据了解,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各类用人单位输送了大量劳动者。做好这些劳动者防疫工作成为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
《通知》提出,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为提供派遣和外包服务的每家用人单位配备一名疫情防控安全员。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加强用工安全源头管控。在向用人单位派遣、外包和推荐人员前,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逐一登记基本信息并进行防疫排查。排查内容包括身体状况、是否有武汉接触史和密切接触史、是否在自隔离期间有过感冒发烧不适症状等。排查中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须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村),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通知》特别强调,没有健康信息、未过隔离期或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输送给用人单位。目前在湖北的员工不得返京,其他地区返京人员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措施。
按照要求,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要求疫情防控安全员会同用人单位每天对派遣外包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记录在电子健康档案;督促到岗派遣外包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属地社区(村)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通知》强调,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要求疫情防控安全员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降低人员住宿和办公密度,每人办公占有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原则上不安排在地下空间居住。实施分散就餐,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要求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每日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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