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致函8市(区) 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06-11
1月14日,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致函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要求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
函中说,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2020年1月14日9时会商:14日至15日受东路冷空气影响,关中地区空气质量自东向西逐渐改善,各市(区)空气质量将改善至轻度污染或以下级别,其中14日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15日受区域传输影响,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16日至20日受频繁冷空气影响,关中地区整体扩散条件有利,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冷空气间歇期部分城市可能出现短时中度污染。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7〕231号)和《2018年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方案》(陕环大气函〔2018〕71号)规定,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于1月14日14:00时解除当前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各市(区)应密切关注污染形势变化,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源管控,主动应对重污染天气。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的市(区)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解除信息和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
华商报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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