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明确宠物损害责任 遛狗未拴绳致伤害追责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06-11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专设“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责。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专家表示,没注射疫苗、遛狗未拴绳造成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者的责任,只能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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