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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临潼一景区内盗窃手机 民警视频追踪抓获窃贼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05-30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外出旅游本来是寻找放松身心的机会,但是来自河南的游客高某某却因为一时的贪念身陷囹圄,不仅提前结束了自己的美好旅程,而且还要在班房内迎接新年。12月25日,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将涉嫌盗窃他人手机的违法嫌疑人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12月25日10时许,秦兵马俑博物馆保洁人员邢某(女,59岁)将自己价值900余元的手机存放在秦兵马俑博物馆游客服务中心东北角处的充电桩处进行充电。过程中,邢某娃到距离大厅不远处打水处去接开水,接完开水回来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情急之下,邢某向公安临潼分局秦俑派出所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郭龙、张戈带领辅警王波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在详细了解了案发经过后,民警通过查看客服中心的视频监控发现,邢某的手机被一名身着黑色衣服的男子偷走的。监控中,那名男子得手后,将手机关机、手机外壳随手扔在了傍边的按摩椅上,紧接着从游客服务中心东门逃走。

  发现这一重要线索后,民警沿着男子的逃离方向一路调取视频监控,并最终确定该男子向景区停车场方向逃走。事不宜迟,民警马上赶到停车场搜寻,堵截。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尽一个小时的寻找,民警在景区商业街某快餐店附近发现了盗窃手机的嫌疑男子并成功将其控制。

  起初,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矢口否认盗窃邢某手机的违法事实,但是当民警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摆在其面前时,该男子不再狡辩,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他告诉民警,自己名叫高某某(41岁,河南人),和家人一起来兵马俑参观,在游客服务中心按摩椅上休息等待家人时,发现自己旁边的充电桩缝隙有个手机正在充电,而且周围没有人,就产生了将手机据为己有的想法,接着就实施了盗窃。

  调查清楚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报请分局同意,对高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出行游玩时,在公交车、火车、站点、景区、商场等人流量大、密集度高的公共场所,要加强防范意识,贵重物品要贴身放置,如钱包、手机等要放在衣服和包的内侧口袋。如果发现有人故意挤碰自己,或陌生人总是在身边徘徊,一定要引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及时离开这些可疑人员,也可向有民警或保安人员的地方靠近。必要时,及时拨打110或向附近民警报警。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