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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每年8月至次年3月集中整治散煤市场 发现劣质散煤可举报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05-02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发布《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举报生产销售劣质煤行为。

  各部门将协同推进,强化管理,严把劣质散煤流入关,严把散煤生产质量关,加强散煤流通领域监管,严格散煤配送体系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利用我省辖区内的普通国省道“治超检查站”对散煤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散煤供销合同和无合格《质检报告》的散煤依法进行处理。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严把散煤生产质量关。散煤生产企业生产的散煤产品须包装后销售,坚决打击散煤生产企业生产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等不达标民用散煤、民用型煤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煤炭产品生产企业。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散煤流通领域监管。加大对散煤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网点;严密监测和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走街串巷、游击兜售等非法经营散煤行为的检查,杜绝劣质散煤进村进户。

  各市、县、区政府负责严格散煤配送体系管理。各地要根据煤改电、煤改气等工作推进情况,优化散煤销售网点布局,实现洁净煤供应全覆盖。对散煤用户的用煤需求进行测算,引导散煤生产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在采暖季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市价等行为。

  每年8月至次年3月对散煤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其中,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对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和禁燃区外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发现一起从快从严处理一起。

  另外,根据《陕西省散煤质量和流通领域治理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举报生产销售劣质煤行为,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