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04-10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今天(30日)发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另外继续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将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明确陪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对于供餐单位,要“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要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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