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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内蒙古部分行业中小企业免征“两税”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04-01   
  记者1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扶持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内蒙古部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了解,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内蒙古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记者张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