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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通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 个体工商户等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绍兴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10-11   
  本网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获悉,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2018年7月1日起,我市正式开通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3.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

  4.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5.工作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缴存标准:

  1.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2.缴存比例:5%或12%

  3.2018年最低缴存额604元,最高缴存额4516元;最低缴存额、最高缴存额按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公布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三、所需材料: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和居住证(或户口本)各一份;

  3.个人信用报告一份(原件);

  4.近六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资料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分中心受理审查后,当即办理。